(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則,優化設置排水系統。本項目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冷卻塔除垢廢水與清洗工藝產生的清洗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排入市政管網后納入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研磨廢水和清洗工藝產生的廢槽液經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和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氨、硫化氫及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和表1新擴改建二級廠界標準。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優化車間布局,選用低噪音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等措施,確保東面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其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