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落實施工期環境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布置施工場地,避免揚塵及噪聲擾民。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則,優化設置排水系統。項目實驗清洗廢水、衛生室廢水、廢氣噴淋塔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與預處理后的食堂含油污水、泳池廢水、車庫沖洗廢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網,納入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實驗預清洗廢水經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 (三)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實驗室有機廢氣氯化氫、硫酸霧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氨、硫化氫和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二級新擴改建的要求;食堂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有關要求。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營運期項目邊界噪聲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中2類標準。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