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納入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 2.落實生產廢氣的收集與治理措施。項目生產過程產生的 顆粒物和錫及其化合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藝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和TVOC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1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3.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噪聲防治措施,重點做好治污設施和車間的噪聲防控工作。東面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其余廠界噪聲執行3類標準。 4.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應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