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依據
《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實施細則》第二條第四款
辦理對象
建筑工地
審批條件
已獲得施工資質,并通過環保審批的建筑工地
申請資料
1、建筑施工場所排污申報登記簡表(試行);
2、環保立項批文;
3、施工合同復印件;
4、施工平面圖(藍圖);
5、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封頂紀錄;
7、排污許可證復印件。
注: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復印件需加蓋公章(須提供原件核對)。
是否收費及收費依據
《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受理窗口
環境監察分局
受理方式
業主在科室提交紙質文件,現場受理
審批時限
十個工作日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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