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未完善、固定資產管理不及時”的問題,我局整改情況如下:我單位2014年因機構改革從大亞灣社管局獨立出來,2018年1月1日資產系統才完成移交資產的接收工作,接收工作完成后,我單位主動開展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并聘請第三方協助核查盤點工作,同時加強和完善單位的資產管理制度。根據區財政最新公布的《大亞灣區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管理制度進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經我單位進行固定資產實物盤點后,截止到清查基準日(2020年12月31日)的固定資產現狀如下:
賬面固定資產原值:8465570.79元,凈值:5071954.31 元;實有固定資產原值:7861011.99元,凈值:5047599.62元;盤虧固定資產原值:604558.8元,凈值:24354.69元,盤盈固定資產原值:0元。
下一步我單位將繼續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加強實物管理,做好核對,對于清理出來的有問題資產,及時報批并進行賬務處理,進一步增強資產管理制度優化和細化。
二、針對“合同約束條件不明確,合同資金支付與項目績效的關系未建立”問題,我局整改情況如下:一是我局重新與第三方評估機構溝通評估的方式和內容,組成了評估驗收小組,評估專家通過社工信息系統全年檢測查看社工項目點服務臺賬,中期通過提交電子臺賬線上進行專業評估和線下財務評估的方式開展評估工作,末期評估均進行了線下聽取社工匯報、專家查看電子臺賬、電訪和入戶走訪服務對象滿意度及財務評估等進行。根據審計要求已完善評估驗收程序。二是關于驗收結果與合同資金支付掛鉤的機制,我局已調整評估時間,在12月初完成評估并出具報告,根據評估報告,按照合同要求撥付經費,避免評估不合格的站點資金提前撥付。三是關于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按照我局簽訂的服務合同內容,“互聯網+居家養老”線上服務由電信局提供全天24小時服務,具備六大功能。具體提供服務是由線下承接的服務機構,提供全方位的居家養老服務,我局將進一步做好與第三方合作機構的協作和督促改進,提升服務效果。
三、針對“項目招標未按照規定公開合同,驗收程序不夠規范”問題,我局整改如下:一是針對路牌新增、修復問題,按照區管委會《大亞灣區開展城市管理提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市政府要求大亞灣區作為試點,對路名牌進行創新示范,要求在2個月內全面(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示范區域新路名牌的定制和安裝。為此,區民政局馬上聯系了全市有全國標準地名標志證書質資的制作公司,借鑒深圳、上海等城市的路牌設計樣式,按照國標地名標志,設計出一款符合全市示范推廣標準型(不帶戶外廣告)的T型路牌。由于市政府和區管委會要求我們完成這項工作的時間非常緊迫,大批量制作運輸和安裝路牌,按照時間進度,一個制作單位根本無法完成,而且路牌的單價(含購買運輸安裝)已經經過了區財政部門的基建審定,是統一的單價標準。為了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市政府和區管委會交待的任務,區民政局經過局務會討論通過,自主選擇供應商,最后選定了2家具有全國標準地名標志證書資質的公司來完成了此項任務,預結算程序按照區財政基建審核進行。受到市政府和區管委會的好評,并以此作為全市的標桿向全市推廣。這是當時為什么沒招標采用同一家供應商承建的特殊原因。
2020年路牌新增、修復項目工程撥款驗收表資料不完善一項,已經按照區民政局的財務要求進行了完善;2020年文明城市測評期間(西區片區)安裝新型路名牌項目缺少簽字蓋章一項,已經按要求補簽字和蓋章;2020年大亞灣區道路路名牌被損壞修復及新增加安裝項目缺少落款日期一項,已經補落款日期。在今后工作中,我們會嚴格加強檢查,確保各項臺賬完善準確。
二是針對社工服務合同簽訂問題,我單位將結合外聘法律顧問加強對合同合法性、合規性審查,做好合同管理的嚴肅性和細致性,杜絕同一站點簽署多份合同的問題,并督促各合同簽訂股室做好相關合同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并負責及時將簽署的合同進行上網公開,確保公眾監督到位。
四、針對“部門對項目績效目標質量控制不嚴,績效管理的深度不足”問題,我局整改如下:一是關于項目績效目標質量控制不嚴的問題,我單位將加強與合作單位就績效評估計劃制定的溝通研討,力求在制定績效目標過程中合規、合理、可操作性強且有較強的激勵性質,提升績效目標的導向性作用,由重數量完成度向重質量完成度轉變,利用績效考評機制提高服務質量,提升管理水平。二是關于“殘疾人就業招聘會就業率低”的問題:總結近幾年的招聘會,效果都不是很好。主要原因一是就業年齡段的殘疾人比較少;二是部分殘疾人家庭比較富裕,不愿意參加工作;三是部分殘疾人都是重殘,企業不愿接收、也不適合就業。以后的招聘會,在加大政策宣傳的同時,采取有針對性個案的方式進行職業介紹,做好接收企業需求與殘疾人實際情況的對接,擴大接收企業范圍,做細殘疾人背景意愿調查,立爭提高就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