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日13時50分許,位于惠城區河惠莞高速施工場地,發生一起車輛側翻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傷,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區政府分管領導立即指派區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河南岸街道等部門分管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求施工單位要妥善處理好善后的有關工作,把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經惠城區人民政府批復同意,于2020年11月16日成立了惠城區河惠莞高速“11·1”車輛傷害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梁惠彪任組長,區公安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隊江南大隊、區總工會、區交通分局、河南岸街道辦事處等單位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根據事故調查有關規定和程序認真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深入現場調查取證,詢問有關人員了解情況。經事故調查組調查,現已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應急處置、人員傷亡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總結了事故教訓。現將惠城區河惠莞高速“11·1”車輛傷害事故有關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一)項目施工單位
1.項目分包單位
汕頭市立光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光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51266******5A,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黃美琴,住所:汕頭市濠江區珠浦村委大院內附樓303房。經營范圍:建筑勞務分包,勞務派遣(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2年5月30日)。
2.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
達濠市政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51219******95,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馬裕添,住所:濠江區赤港紅橋城建綜合樓七層之二。經營范圍:可承擔各類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市政行業設計;公路、橋梁、高速公路工程,機場跑道、隧道工程的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環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各類樁基工程、土石方、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建筑鋁合金門窗及鋼、塑門窗設計、制作、安裝;裝配式建筑和混凝土預制構件的生產;建筑勞務分包;礦產資源開采;貨運經營;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
(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有關情況
2017年12月1日,達濠公司與立光公司簽訂《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橋涵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立光公司按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工程項目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要求,負責K62+506.381-K71+810.506、K80+000-K117+401段路基土石方、橋梁涵洞勞務工作,合同中明確了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
(三)事故現場及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1.事故現場位于施工工地預制梁場路基K87+110位置,一輛裝載機左側著地側翻在路基上,駕駛艙內有兩名工人,駕駛艙門已擠壓變形,車窗玻璃破碎散落地上,地面有血跡。施工道路臨邊位置有設置警示彩旗、警示牌、交通反光針等安全警示標志。
2.范超華,男,30歲,立光公司裝載機駕駛員,取得了裝載機操作證。
3.陳榮幫,男,38歲,立光公司安全員助理,負責工地現場巡查檢查工作,未取得裝載機操作證。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根據工程進度安排,2020年11月1日,機械隊長朱永杰安排裝載機駕駛員范超華配合施工隊的工作,在預制梁場駕駛裝載機進行零星配件的拉運。安全室負責人王明云安排陳榮幫到施工現場進行巡查安全隱患。根據調查人員了解核實,當天中午陳榮幫在工地飯堂吃飯時喝了約100ml白酒,范超華后續到場也一起喝了酒。當天下午13時50分許,陳榮幫準備到施工現場工作,于是范超華駕駛裝載機搭載陳榮幫一起前往預制梁場,在此期間,范超華在施工便道空地停車(車輛發動機未熄火),前往生活區小店買煙,返回車上后,看到陳榮幫已坐在駕駛員位置準備駕駛車輛,范超華一邊勒令陳榮幫離開駕駛員位置,一邊從駕駛員位置另一側上車。陳榮幫不聽勸阻,執意開動車輛,在施工便道上坡前的位置,猛踩油門,導致在駕駛員位置上的陳榮幫和駕駛員位置另一側還未坐下的范超華隨車輛一起沖出施工便道,直接側翻在旁邊深基坑內,現場工人發現這一情況后,迅速向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報告,項目負責人陳俊彬立刻趕往事故現場,現場有關人員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公安和“120”醫護人員隨后趕到現場,經現場查看情況后,陳榮幫已搶救無效死亡,范超華受傷被送往惠州市華康醫院救治。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2020年11月1日13時50分許,惠城區河惠莞高速施工場所發生一起車輛側翻事故,現場工人發現這一情況后立刻撥打了“120”急救和“110”電話;
15時29分,“110”接報,位于河惠莞高速(馬莊村路段)發生一起事故;
17時25分,河南岸街道接馬莊派出所報告,位于河惠莞高速(馬莊村路段)發生一起一車側翻致1人死亡情況;
19時20分,河南岸街道在現場處置善后工作,并電話上報區應急管理局指揮辦公室;
20時20分,河南岸街道就事故發生情況向區應急管理局指揮辦公室行了報告;
20時25分,河南岸街道主要領導立即作出指示,指派辦事處副主任劉金同志組織辦事處應急辦、派出所、醫療機構和馬莊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并迅速啟動了《河南岸街道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時27分,河南岸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劉金立即帶領應急辦、馬莊派出所、醫療機構和馬莊村委會等部門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
20時47分,河南岸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劉金同志及辦事處應急辦、派出所、醫療機構和馬莊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抵達現場;
20時50分,區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有關分管領導及工作人員抵達現場并了解了事故情況,并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1時17分,根據現場反饋情況,河南岸街道辦事處及時向區總值班室、區應急管理局指揮辦公室上報,并對事故發生及救援處置情況進行了詳細說明;
21時21分,區應急管理局將事故情況書面報市應急管理局。
(三)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事故發生后各單位信息接收、流轉通暢,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聯動情況良好,區委、區政府對信息發布的管控到位有效,對輿情的管控作了預防和安排,沒有出現不良的輿論和負面的社會影響,事故信息處置得當;各應急隊伍調動反應及時,到達迅速,現場處置科學有效,安全風險化解及時,應急救援處置過程及時有效。
(四)善后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目前,立光公司仍在與死者、傷者家屬協商事故善后事宜,善后工作在可控范圍內有序開展,沒有出現由此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1死1傷)
1.范超華,男,漢族,29歲,湖北省洪湖人,系立光公司裝載機駕駛員,在事故中受傷,已無生命危險。
2.陳榮幫,男,漢族,38歲,廣東電白人,系立光公司安全員助理,在事故中死亡。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為進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質和類型,事故調查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詢問取證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了詳細的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陳榮幫,毫無安全意識,嚴重違反車輛操作規程,在未取得裝載機操作證且酒后的情況下,強行駕駛車輛,在駕駛過程中操作失誤,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立光公司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層層落實,未明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未按規定對派遣工人開展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規違章冒險作業;現場有關安全管理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落實不到位,對工人中出現的問題掌握不及時,未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
(2)立光公司項目負責人陳俊彬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徹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裝載機駕駛員范超華,安全意識淡薄,在酒后仍違章駕駛車輛,未能及時制止酒后無證人員駕駛裝載機車輛,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相關規定。
(二)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陳榮幫毫無安全意識,嚴重違反車輛操作規程,在未取得裝載機操作證且酒后的情況下,強行駕駛車輛,在駕駛過程中操作失誤,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鑒于陳榮幫已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1.立光公司未依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惠城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給予行政處罰。
2.陳俊彬,男,立光公司項目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惠城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三)建議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調查處理人員
范超華,立光公司裝載機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在酒后仍違章駕駛車輛,未能及時制止酒后無證人員駕駛裝載機車輛,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相關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惠城區公安分局依法對范超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六、事故教訓
這起事故反映了立光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按規定對派遣工人開展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作業現場和特種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缺失,無特種機械設備操作資質的工人擅自駕駛裝載機違規違章冒險作業,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教訓極其深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依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施工單位應當依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投入,落實對工人的安全“三級”教育培訓,嚴禁違規違章操作;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認真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工人違規違章作業行為;認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堅決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各施工單位要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尤其是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解決好安全生產“最后一公里”的問題,組織并確保全體從業人員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教育,落實對一線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切實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加強作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危險因素告知、防范和應急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事故防范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加強現場管理。各施工單位應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明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現場安全監管監護工作,要深入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對施工作業現場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提高風險意識,認真總結分析,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堅決杜絕違章作業行為。
(四)深入開展建筑施工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各部門要運用好安全生產“一線三排”工作機制,把“一線三排”作為考核巡查、事故調查的重點,把行業主管部門和各企業主體開展“一線三排”的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執法檢查的內容,嚴格防范事故的發生,精準防控風險,按照安全生產“一線三排”工作要求,要強化員工培訓和現場安全管理,從源頭上治理違章作業、冒險作業,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的幾率。
(五)加大安全生產檢查宣傳工作力度。河南岸街道應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強化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力度,開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動,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生產安全。
建議轄區安全監管機構和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屬地監管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1〕75號)有關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央企業所屬各級企業(分公司、子公司)進行逐一登記并建立安全監管臺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央企業所屬各級企業(分公司、子公司)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惠城區河惠莞高速“11·1”車輛
傷害事故調查組
2021年1月11日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4413900013
備案編號:粵ICP備09027684號 | 粵公網安備
44139902100035號
溫馨提示:為達到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火狐、谷歌瀏覽器,或者IE9.0以上、360瀏覽器7.0(極速模式)
網站地圖 | 您是第 位訪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