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大亞灣分局(下稱:區安監分局)對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下稱:盛和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該公司2020年5月10日增塑劑車間苯酐罐處特級動火安全作業證(作業證編號:SHDH0000120)中,動火人為該公司承包商(河南省宏瑞防腐安裝有限公司)人員張彥亮,通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查詢系統,未查詢到該焊工證號對應的證件,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5月16日,區安監分局依法對河南省宏瑞防腐安裝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立案號:(惠灣)安監立〔2020〕08號,調查情況如下: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河南省宏瑞防腐安裝有限公司(下稱:宏瑞防腐公司),《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10728782233684E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住所:長垣縣蒲西區宏瑞園宏瑞國際商務樓16-17層
法定代表人:曹瑞杰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二、案件調查情況
2020年5月26日,區安監分局對盛和公司苯酐罐區特級動火,宏瑞防腐公司作業人員無特種作業證的問題進行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1.宏瑞防腐公司提供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10728782233684E的《營業執照》,證明宏瑞防腐公司是本案法律主體的事實。
2.盛和公司提供的與宏瑞防腐公司簽訂的《零星工程承包合同》,證明宏瑞防腐公司是盛和公司的零星安裝工程承包單位的事實。
3.宏瑞防腐公司提供的陳紹卿《勞動合同》《委任書》以及陳紹卿本人提供的身份證,證明陳紹卿為宏瑞防腐公司廣東區域的項目招投標及零星工程施工負責人的事實。
4.宏瑞防腐公司提供的張彥亮《勞動合同》以及張彥亮本人身份證,證明張彥亮為宏瑞防腐公司從業人員的事實。
5.盛和公司提供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作業證編號:SHDH0000120)、《外來施工人員登記表》及案件調查人員對陳紹卿等所作的《詢問筆錄》,證明張彥亮于5月10日在盛和公司苯酐罐區進行焊接作業的事實。
6.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中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和特種作業目錄“2.焊接與熱切割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證明在盛和公司苯酐罐區的焊接作業屬于特種作業且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證方可上崗作業的事實。
7.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截圖(姓查詢身份證件號,姓名:張彥亮,結果顯示“沒有查詢到相關證件信息……”),及經宏瑞防腐公司蓋章并經負責人簽名確認的《河南省宏瑞防腐安裝有限公司需要提供材料清單》,該公司未能提供作業人員張彥亮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證明宏瑞防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張彥亮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事實。
三、現場采取的處理措施
鑒于宏瑞防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在盛和公司苯酐罐區進行焊接作業的行為,存在安全隱患,為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我局于2020年5月11日下達(惠灣)安監責改〔2020〕W41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其立即整改。
四、違法事實認定情況
綜上所述,宏瑞防腐公司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違法事實。
五、處理建議及法律依據
宏瑞防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款“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1號)第七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全面分析違法行為的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等因素,綜合裁量,合理確定應否給予行政處罰或者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應當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知態度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同一類違法主體實施的性質相同、情節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當的違法行為,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應當基本一致,處罰幅度應當基本相當”,以及《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規定“有1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案件調查人員建議對宏瑞防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作出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1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主辦單位:惠州大亞灣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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