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吸取江門市“4·1”和深圳市“4·29”兩起金屬粉塵爆炸事故教訓,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省視頻工作會議精神,繼續全面深化開展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專項治理工作,防范粉塵爆炸事故的發生,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前期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生產工作成效上,通過繼續深化開展粉塵防爆專項治理工作,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力度,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完善安全技術及管理措施,建立預防粉塵爆炸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有效防范生產經營單位粉塵爆炸事故發生。
二、治理范圍及內容
(一)檢查范圍
1、易發生粉塵爆炸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面粉廠、糖廠、紡織廠、硫磺廠、飼料、塑料、金屬加工廠及糧庫等廠礦企業。
2、常見粉塵爆炸作業場所和設備: 包括廠房、倉庫、密閉空間等作業場所和除塵設備、混合機、拋光機、輸送機、篩選機等會生產粉塵的設備。
3、常見爆炸粉塵:金屬(如鎂粉、鋁粉);煤炭;糧食(如小麥、淀粉);飼料(如血粉、魚粉);農副產品(如棉花、煙草);林產品(如紙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二)重點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單位有無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塵爆炸的措施。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否健全、人員是否配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是否落實。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是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是否落實,工作流程、操作規程是否健全完善。
4、生產經營單位是否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粉塵防爆教育,普及粉塵防爆知識和安全法規,使員工了解本單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
5、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企業在建筑布局、結構上是否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
6、生產經營單位是否結合自身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制定了本單位粉塵防爆安全檢查表,并按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防爆檢查。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是否嚴禁煙火,所用電氣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8、危險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塵泄漏的容器內,并按工藝分片設置相對獨立的除塵系統;所有產塵點是否裝設吸塵罩;風管中是否有粉塵沉降;是否增加廢料的濕度,以降低空氣中的粉塵懸浮量。
9、是否對能自燃的粉塵采取冷卻措施,并對其濕度進行連續監測;是否對與粉塵直接的設備或裝置落實相應措施,使其表面溫度低于相應粉塵最低著火溫度。
10、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是否采取了分段與隔離措施,減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壞。
11、粉塵防爆危險場所是否采取了防止電弧和電火花點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靜電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2、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和受限空間進行動火等危險作業,是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并落實相關安全措施。
13、是否經常對車間地面和設備進行清掃,清掃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4、生產經營單位是否編制了防止粉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配備了適合本單位防止粉塵爆炸的滅火器材,是否組織了應急演練。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成立由區安委辦副主任、安監分局副局長杜海斌為組長,各街道辦,區安監分局及各有關監管部門同志以及安全生產專家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確保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自查自改階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企業要嚴格按照《轉發省安委辦關于江門市安諾特炊具制造有限公司“4·1”粉塵爆炸事故通報》(惠灣安辦〔2016〕70號)和《轉發深圳精藝星五金加工廠“4.29”粉塵爆炸事故通報的通知》(惠灣安監〔2016〕93號)要求,嚴格部署,迅速開展涉塵防爆全面排查,并做好記錄。
第二階段:整改及治理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區安監局、各街道辦、各有關監管部門組織人員和專家深入企業,對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企業粉塵防爆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隱患督促企業進行整改落實。
第三階段:總結提高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街道辦、各部門、各企業要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于10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區安委辦,同時進行進一步強化,確保工貿行業粉塵作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