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深入排查整治我區涉氨使用企業特別是涉氨制冷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強化液氨使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嚴密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鞏固前期涉氨使用企業專項治理工作成效,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依據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管理、特種設備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定于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對全區涉氨企業液氨使用情況重新開展摸底排查和檢查整治,切實實現涉氨使用排查治理全覆蓋,治理整改企業液氨使用存在的安全隱患,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二、治理內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業,一律依法取締關閉:
1.相關證照不全的。
2.停產整頓未驗收達標擅自恢復生產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無法整改的。
4.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二)凡達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業,必須立即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經營:
1.冷庫及制冷系統應由具備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2.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嚴禁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系統。
3.液氨管線嚴禁通過有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機房貯氨器等重要部位應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儀器,并與事故排風機自動開啟聯動。
5.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應定期檢驗。
6.庫區及氨制冷機房和設備間(靠近貯氨器處)門外應按有關規定設置消火栓、應急通道保持暢通。
7.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冷庫,應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等。
(三)凡達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企業,必須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機房貯氨器上方應設置水噴淋系統。
2.在廠區內顯著位置應設風向標。
3.壓力容器、非專業操作人員免進區域、關鍵操作部位等應設置安全標識。
4.作業現場應配置空氣呼吸器、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
5.企業應建立健全并落實液氨使用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涉及液氨的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7.企業的從業人員應經過液氨使用管理及應急處置等有關安全知識的培訓。
8.企業應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9.企業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要求。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成立由區安委辦副主任、安監分局副局長杜海斌為組長,各街道辦,區安監分局、市場監管局等單位相關同志以及安全生產專家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涉氨使用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自查自改階段(即日起至6月30日)。涉氨使用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方案要求,組織專人進行自查自糾,排查工作務必全面細致、無遺漏,并做好檢查和整改記錄,同時組織落實會議、培訓、演練相關工作。
第二階段:整改及治理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區各街道辦、安監分局、市場監管局等各有關監管單位組織人員和專家深入企業,對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對涉氨使用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督促企業進行整改落實。
第三階段:總結提高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街道辦、各部門、各企業單位要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于10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區安委辦,同時進行進一步強化,確保涉氨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