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我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按照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工作,不非法干涉屬于市場主體和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自主決策范圍的事項,維護招標投標市場的健康發展。
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努力營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
二、監督職責
根據《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辦法》,我局負責對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并做出處理決定。
三、監督檢查對象和范圍
監督檢查對象: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投標人和其他人員,評標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
監督檢查范圍: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合同簽訂等招標投標活動。
四、監督檢查方式
對招標投標全過程實施監督檢查,綜合采取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的形式,以隨機抽查為主。隨機抽查的比例為不低于全年招標項目數的10%,年度計劃按每季度一次的頻率開展抽查,并按以下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一)檢查項目審批、資金撥付等資料和文件;
(二)檢查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核查投標單位的資質等級和資信等情況;
(三)監督開標、評標,并旁聽與招標投標事項有關的重要會議;
(四)向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招標公證機構調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五)審閱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合同及其有關文件;
(六)現場查驗,調查、核實招標結果執行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五、監督檢查計劃安排
以單個工程招標活動為單位,按照不低于全年招標項目數10%的抽查比例進行隨機選取,對項目單項投資金額超過1個億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進行重點檢查。監督檢查按《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辦法》規定的招標投標活動禁止行為清單進行逐項排查,形成書面檢查記錄,并按季度匯總形成報告。
責任科室:建筑工程管理組
工作計劃起止時間: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在監管工程中,嚴禁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有關禁止性規定,不得干涉應由市場主體和評標委員會自主決策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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