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止、恢復施工安全監督有關工作程序,經我局梳理,部分項目存在已完工未驗收、長期中止施工未辦理中止監督手續或未向我局報告停工等情況,為有效提高我區在建項目監督執法工作效能,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項目中止施工的,須到區安監站辦理施工安全中止監督手續,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等相關安全保障責任單位全面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落實專人值班值守制度,并定期組織開展巡檢巡查,確保各項安全保障措施有效作用。
二、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我局質安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我局將加強施工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開工、中止施工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理。
三、中止施工的項目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對項目施工現場開展全面安全檢查,確定具備安全復工條件后向區安監站申請辦理恢復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同時提交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工條件驗收報告向我局質安組備案。未申請恢復施工安全監督、未組織開展復工條件驗收或驗收不符合要求的項目,不得擅自恢復施工。
特此通知。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1月2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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