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分別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統稱為“三個規定”。
目前,我局正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委的工作部署,集中整治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頑瘴痼疾。為進一步認識開展“三個規定”專項整治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紀法意識,規范司法行政行為,特提出如下倡議:
一、堅決做到不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二、堅決做到不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堅決做到不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
四、堅決做到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絕;
五、堅決做到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依照程序辦理;
六、堅決做到全面、如實記錄過問案件的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七、嚴禁泄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情況;
八、嚴禁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九、嚴禁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
十、嚴禁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個規定”是提高政法隊伍純潔性,全面管黨治警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紀、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讓我們共同努力,強力整治積弊沉疴,堅持刀刃向內,敢于自我革命,為打造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鐵軍,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而不懈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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