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明確履行子女直接撫養義務的協議真實、合法的活動。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會遇到夫妻離婚后,孩子跟隨一方生活,當撫養一方遇到生活困難或為了孩子更名、落戶、入學等需要重新約定及變更撫養關系的情形,但前提是要遵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保障孩子合法權益的原則。
近日,大亞灣公證處劉公證員受理了一宗“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當事人喬先生(化名)和鄒女士(化名)離婚后因小孩撫養權問題發生糾紛,經所在社區多次調解后最終達成協議。為便于孩子落戶、入學后續事宜,喬先生和鄒女士決定就撫養權變更簽訂協議并辦理公證。2025年6月20日,當事人喬先生和鄒女士來到大亞灣公證處,稱其二人于2021年登記離婚,離婚時約定女兒跟隨父親喬先生生活和直接撫養,經協商,現想變更由鄒女士直接撫養。
劉公證員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了解到,女孩喬小某今年僅7歲,而鄒女士已再婚,為維護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權益,劉公證員現場對鄒女士的配偶楊先生進行了談話,詢問其是否愿意共同撫養繼女喬某,雙方當事人均在公證員面前表示協商一致,《變更撫養權協議》順利簽訂。
劉公證員在充分審查當事人的婚姻情況及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后,大亞灣公證處當場為二人出具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書,幫助了父母重塑孩子的成長環境。
通過協議公證的形式對撫養權相關內容進行約定、補充或變更,不僅滿足了監護人的家事法律服務需求,也高效的解決了未成年人入學、落戶等系列問題。大亞灣公證處始終堅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讓公證書在作為法律工具的基礎上,能夠帶給未成年更多的暖心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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