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的規定,惠州大亞灣賽威特種設備工程有限公司(道路運輸許可證號:粵交運管許可惠字441300273907)等17家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企業(詳細名單見附件),因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本機關決定依法對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所屬全部車輛道路運輸證予以注銷。
上述企業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大亞灣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依法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經營企業(惠灣交運注銷[2024]08號-24號).xls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交通運輸和海洋經濟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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