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惠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保障工作實施辦法》《大亞灣開發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保障工作實施細則》,經大亞灣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研究,擬評定戴某、劉某志同志的行為為見義勇為行為,現對兩名同志見義勇為事跡予以公示:
戴某、劉某志同志挺身而出,制止犯罪分子盜竊行為,護群眾財產安全。2024年4月18日凌晨,戴某和劉某志下班駕駛摩托車回家休息時,途經大亞灣西區街道龍海三路惠州比亞迪三期廠房大門口路段,發現兩名行跡可疑的男子在電動車停放區附近徘徊。戴某、劉某志作為警務輔助人員,本著對社會治安負責的態度,決定返回查看情況。現場兩名可疑男子已將在其他電動車上盜竊拆除的兩箱電瓶搬運到了其駕駛的電動車上。見狀戴某、劉某志立即上前喝止兩名盜竊嫌疑人,兩名嫌疑人盜竊行為被發現后,隨即駕駛電動車逃跑。戴某、劉某志也駕駛摩托車進行尾隨跟蹤并通過電話聯系龍山派出所,要求派出警力進行抓捕。最終在大亞灣西區街道石化大道黃魚涌村路段,龍山派出所警力與戴某、劉某志匯合將兩名盜竊嫌疑人成功攔截并控制,隨后便將兩名盜竊嫌疑人交由公安民警進行處理。戴某、劉某志同志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在該起事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切實保護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該事跡由戴某、劉某志所在工作單位申報,由龍山派出所取證、核實,并在惠州電視臺《大亞灣報道》欄目上宣傳報道。經研究,符合《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惠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保障工作實施辦法》《大亞灣開發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保障工作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擬評定戴某、劉某志同志的行為為見義勇為行為,并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時間為2025年4月9日至4月17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均可通過電話、信函等形式向大亞灣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反映。反映情況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實姓名、聯系電話、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大亞灣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將對反映人和反映內容嚴格保密,并對反映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聯系人:蔡警官,聯系電話:0752-5568903。
郵寄地址: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澳頭街道興盛二路18號大亞灣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郵編:516081。
大亞灣區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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