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警示語人人都知道,但是仍有不少司機把這句話當做耳邊風,飲酒后依然選擇開車上路。7月21日16時許大亞灣交警大隊聯合大亞灣刑警大隊,成功抓獲一涉嫌危險駕駛罪傳喚未到案人員曹某某。
醉酒駕駛,被交警逮個現行
2019年12月26日20時許,大亞灣交警大隊新西中隊在大亞灣龍山六路開展酒醉駕查處行動時,曹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徑該路段,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吹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256mg/100ml,已涉嫌醉酒駕駛。
后經抽血檢驗,曹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81.96mg/100ml,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多次傳喚未到,心存僥幸玩“失蹤”
因曹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大亞灣區公安局于2020年1月7日進行立案偵查,立案后大亞灣交警大隊偵查中隊多次通過電話和短信方式通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到案處理,曹某某答應后均未能到案,和交警玩“失蹤”。
后因正值疫情期間案件暫緩辦理,曹某某一度認為可以逃過法律制裁,妄想逍遙法外!
精準定位,難逃法網被抓獲
大亞灣交警偵查中隊又經多次傳喚當事人曹某某,曹某某又故技重施,拒不到案。
擬對其網上追逃,同時協調刑警大隊協助開展偵破工作。依托智慧新警務,辦案組于2020年7月21日16時許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精準位置,辦案組人員立即開展抓捕工作,最終在大亞灣區某某村某某公寓102房成功將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抓獲歸案,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等待曹某某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警方提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經傳喚沒有正當理由多次、長期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將其列為網上追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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